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实施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制度 包括酒类

2008-6-27 8:06:17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使馆经商参处 评论(0人参与)

     哈报刊6月24日公布了哈总理马西莫夫12日签署的《关于批准实施进出口商品许可制度、包括出口商品管制和进口自动许可证商品清单》的政府令。

  纳入许可证管理清单的主要商品有:武器及军工产品及服务,火药及爆炸物,稀有金属、贵重金属,核原料、工艺、设备、装置及α、β、γ放射源,植物源性及动物源性制药原料,有毒物质,侦查专用技术设备及物品,医用透视装置,密码保护的资料及文件,鸦片原料,白磷,白节油,杀虫剂,工业废料,酒精半成品,乙醇,麦芽制啤酒,白酒,葡萄酒,白兰地,兽角,以及2008年2月5日第104号政府令中列明的出口监管清单中的商品。

  根据该政府令,工贸部“工业委员会”负责出口商品许可证管理工作;工贸部“贸易委员会”负责进口商品自动许可证管理事宜。

  该法令生效后,此前执行的43号政府令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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