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消费应走出误区

2008-6-4 8:09:29 《华夏酒报》 闫平 评论(0人参与)
     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在认识上有“保健食品就是药能治病”等误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提出,要走出误区,正确认识保健食品。

     误区之一:保健食品概念不清。

  以前批号为“药健字”,也就是所谓的“保健药品”,国家已经全部取消。现在人们在市场上见到的,要么是药品,要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首先是食品,而且必须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国食健字”批准文号等。购买保健食品,要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误区之二:保健食品能治病。

  目前一些保健食品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其实无论是多么好的保健食品也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食品不能治病。无论是保健食品还是药品,请消费者看清批准文号:如果是“国食健字”,而相应广告和产品说明书上又有治疗的疗效,那么可以肯定三点:消费者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购买的是保健食品,这一广告和产品说明书有虚假成分,保健食品的广告夸大宣传。

     误区之三:保健食品与药同用。

  许多患者在使用中、西药物治疗的同时,还服用营养保健品,以期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这就产生了它们之间能否同用的问题。营养保健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一般与中、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但少数补益中药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若同用,一方面不利于保健食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可影响药物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应避免同服。

     保健食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应将服用保健食品和服用其他中、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小时至2小时为宜。

     误区之四:盲目相信产品的广告宣传。

  凡是广告宣传声称自己的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或治疗效果,都是不真实的,也是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对有上述情况的,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部门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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