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008-7-11 8:49:17 《华夏酒报》 尚宝铎 评论(0人参与)

  7月11日,《华夏酒报》记者从湖北省酒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湖北省第二期酒类流通管理培训班在湖北武汉举行,培训班主要是向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解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随附单的使用、申领程序及其管理办法、湖北酒业管理信息网网上信息操作等内容。


     湖北省酒类管理办公室陈新发处长向《华夏酒报》记者介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日在湖北省全面启动。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酒类经营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及其销售公司)的酒类经营活动,必须实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管理制度。


  今后,在湖北省流通的酒类产品,按照规定该执行随附单的若不执行,则视为非法流通,将严肃查处。为确保湖北省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酒类商品合法顺利流通,为此湖北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省酒类管理办公室与湖北省酒类流通行业协会面向省内生产、流通企业举办培训班。


     据了解,湖北省酒类生产、流通企业凭借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和酒类备案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免费领取酒类随附单,此举将加快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速度,规范湖北省酒类流通秩序。


     为了深入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快行政审批速度,实现现代化办公,湖北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开通了湖北酒业信息网,生产、流通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填写申报表的方式,办理有关事项,从而使相关环节能够节省大量人力、物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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