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和吉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部署,公司从2007 年4 月初开始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经过自查、公众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
8 月30--31 日,公司接受了吉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的现场检查。2007年7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全文刊登在7 月 18 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10 月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刊登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27 号公告的有关要求和吉林证监局吉证监发【2008】
119 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董事会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审慎的评估,公司认为:公司整改问题已经完成。
2008 年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现将截止 6 月30 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公司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一: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缺少经验和不足,导致公司在资本市场管理方面滞后。
整改情况:公司通过构建多渠道信息交流机制,配备专业人员,增强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将股东的民主监督机制运用好。
1、开通网络交流平台,轮流值守,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2、设立内部信息同步报告机制,确保“公司——市场信息流”互动的有效性。
3、建立主动与投资者沟通机制,重视与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咨询与信息发布。
今后公司将不断学习和借鉴优秀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探索维护和发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保证及时准确地与投资者沟通公司信息。
问题二:公司独立董事的配备不足三分之一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于2008年4月末,按照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配备工作。
二、吉林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
整改问题:公司部分信息披露文件,没能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监局备案。
整改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告相关信息后的5日内将有关文件报吉林证监局备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提出的问题及公司整改情况
整改问题一:定期报告发生更正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以提高定期报告的质量,避免更正定期报告的情况发生。
整改问题二:没有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整改情况:进一步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核算体系,严密控制和执行各项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治理,按照要求适时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制度。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核销处理制度》,制定了《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巩固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坚决做到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 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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