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评委应诉“解百纳”归属案

2008-7-21 9:00:53 华夏酒报 徐博 张晓松 评论(0人参与)

    7月18日,记者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行政案件的应诉通知,并积极应诉。

    日前,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裁定干红葡萄酒品牌“解百纳”的商标所有权归属张裕。针对张裕公司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一事,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企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双方争执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否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及其他特点,并成为葡萄商品通用名称;“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并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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