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种子酒”商标案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8-7-29 10:25:3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佚名 评论(0人参与)

      去年8月底,白酒作为高危食品被例入浙江省质监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一冲击波的重点整治对象。去年10月30日,金华市局在原金华市化肥厂老厂区查获徐宏伟生产假冒白酒窝点,经清点现场有标注“安徽种子酒厂”的“种子”牌种子原浆酒(6个规格型号)588箱,以及大量包装物、标签等原辅材料,便立即与种子酒厂打假办立即展开调查,并联合辖区内各县市质监局,在武义、兰溪、东阳、浦江徐宏伟销售网点现场查实大量假冒种子原浆酒,总计2900箱,另据徐宏伟的销售清单统计,该批涉嫌的假冒种子原浆酒已大量流入省内除舟山外各地市,初步统计数量高达22031箱。该案引起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赵洪祝书记、省政府金德水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追查,狠狠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省局深入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李会光副局长亲自组织稽查总队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要求各地立即对辖区内的白酒生产企业(作坊)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使用工业酒精勾兑、滥用香精香料、甜味剂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做好该假冒白酒生产窝点已流入各地的假冒白酒的追缴工作。在总队的严密组织下,追回了流入全省各地的假冒种子原浆酒。11月9日,金华市局将该案移送至金华市公安局处理。经司法部门查定:自2007年5月至10月,徐宏伟采用通过江苏姜堰市泰州名窖酒厂、吴江市川王酒厂代为灌装、使用安徽种子酒商标、包装,或从武义县某酒厂购入简装塑料桶、塑料壶白酒,由其自行粘贴种子酒商标,共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种子原浆酒、种子红原浆酒等,共计17051件,价值人民币646456元,前后销售给龙泉、桐庐、温州等地21位经销商。近日,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以假冒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宏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这一历时近10个月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犯罪分子终获应有惩罚,这也是浙江省质监系统白酒整治成果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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