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豁免四类酒进口税

2008-8-11 8:56:02 华夏酒报 评论(0人参与)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完成修改消费税规章法案的讨论,该法案建议将四类酒类饮品的进口从价税、特定税税率定为零。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8月7日表示,为配合区域市场发展趋势,提升澳门旅游服务业、餐饮业及会展业的竞争力,特区政府提出法案建议修改4/99/M号法律确立的消费税规章第二条所指的附表第一组,即酒精强度低于30%的酒类产品,将其到岸价格计算的进口从价税税率和特定税率定为零。

    第一组产品包括啤酒、葡萄酒、酒精强度以容积计低于30%(即20度以下)的饮料、米酒四类产品,其中啤酒的特定税为每公升1元,葡萄酒的进口价格从价税为15%。酒精强度低于30%的饮料从价税为10%,特定税每公升10元,米酒从价税为10%。

    有关法案已交立法会,并会以紧急程序处理,以便尽快在立法会大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会审议及通过,由于今年会期将于8月15日结束,预计立法会将在会期结束前审议该法案。法案建议于公布后翌日生效。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