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空军首次颁发“禁酒令”的标本意义

2008-8-12 9:28:50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倪洋军 评论(0人参与)

      中央军委委员、空军司令员许其亮,政委邓昌友日前签署命令,颁布《空军部队从严控制饮酒的规定》。这是空军历史上首次以“命令”形式要求广大官兵“禁酒”。(2008年8月11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常言道,“军令如山”。铁的军队必须有铁的纪律。中国空军首次以“命令”形式要求广大官兵“禁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空军官兵的严格要求和亲切关怀,此举有利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有利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维护我军正义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好评。

  “禁酒令”,并不是中国空军首开的“先例”,地方党政部门早已有之,但是很多地方因为规定松、执行难,而使“禁酒令”成了“好听不好用”、“好看不好踢”的“软皮球”。欣闻中国空军从严控制饮酒的规定,首次用到了几个“凡”,突出了一个“严”字,避免了“空空导弹”,无论是对军队,还是对地方党政部门,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俗话说,“酒能乱性”。“喝酒坏事”、“喝酒误事”、“酒后失德”,等等,“酒”既伤身体,更会败坏一个人的形象,尤其是对于公众人物,更不宜饮酒。但是,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坊间还是在官场,包括在军队,“烟是介绍信,酒是润滑剂”,如此等等的陈规陋习,一直被沿用着。 “酒杯一端,原则放宽”,喝酒往往成了拉关系、乱原则的代名词,并且,“吃喝”一旦与“公款”沾上了边,还容易成为腐败的发源地。因此必须严肃治理,彻底清除。

  既然是规定,就必须有可操作性,如果只是原则性的说一些套话、空话,哪怕规定再多,也只能是一种摆设。应该说,从中国空军首次颁发的“禁酒令”中,看不到我们平常见到的“一般”、“通常”、“原则上”等等这样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字眼,取而代之的是“凡”、“一律”等严厉、严肃、严格的字眼。“凡在工作日午餐违规饮酒者,干部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直至撤职,士官给予降衔级工资档次,义务兵给予记大过处分。凡工作期间违规饮酒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士官给予取消士官资格,士兵给予记大过处分。凡酒后驾车的,一律吊销车辆驾驶证,干部给予降职(级)或者降衔(级)直至撤职,士官给予降衔级工资档次,义务兵给予记大过处分。造成一般以上等级事故和引发严重问题的,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士兵给予劳动教养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责任,视事故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和后果大小,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也就是说,只要违反规定的,就严肃处理,这样体现了官兵一样,上下一致,便于操作,便于落实。

  应该说,中国空军的这一“禁酒令”,将干部、士兵统统摆了进去,一视同仁,不讲特殊、不讲情面,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好规定。而相比较而言,我们地方上的一些规定、一些要求,却常常要求部分人,或者说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嫌疑,不能体现“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也正因为有漏洞,有可钻的空子,很多规定反而成了某些官员的“保护伞”、“救命草”。

  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是治党、治军、治国的必然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必须使“令”和“禁”严格、严肃、严密,这是中国空军首次颁发的“禁酒令”给我们的最大也是最有用的启示和警示。依法治党、依法治军、依法治国,是实现强党、强军、强国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我党、我军、我国缺乏的不是规定、制度的执行者,而是严格规定、严密制度的制定者。尤其当一些领导者“既是教练员,又是运动员”时,能不能“一碗水端不平”、“一把尺到底”,是制约纪律严明、法律严肃、规定严格与否的重要方面。只有人人,尤其是领导者,都能放下心中的那个“小”、那份“私”,以公平正义为灵魂和重要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可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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