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删除监管码内容

2008-8-29 8:52:14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在众食品企业多次呼吁并上书后,有关监管码的内容已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据《华夏酒报》记者了解,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2007年底,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表示,9类69种产品需要赋监管码才能上市,过渡期不得超过半年,今年春又表示过渡期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69种产品中45种为食品。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监管码制度共《食品安全法(草案)》的8条条款中出现。

    而在2月份,全国数十个食品龙头企业对《草案》提出了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内容最为集中的一条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之后又有2家企业加入上书行列。食品行业内就监管码曾召开大小讨论10余次。

    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京举行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围绕《食品安全法》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是否应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议题,听取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会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做出了对《食品安全法(草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汇报。

    《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一直坚持将电子监管码进行到底的执行方国家质检总局,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曾进行调整,包括从中信国检撤股并成立新部门全权负责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博得企业好感,减轻企业负担,质检总局正筹备将食品标识进行两码合一,但仍无法平息食品企业的反对情绪。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已删除了电子监管码的内容。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透露,8月1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上已审议通过了删除“电子监管码”的新版《食品安全法(草案)》;8月25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提交到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监管码的条款,使电子监管失去了法律支持。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有关人士表示总局对此事尚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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