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违法排放毒物质可拘留

2008-8-8 8:46:18 华夏酒报 夏命群 评论(0人参与)

    8月5日,环保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的《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下发通知,要求严惩恶意排污行为。对违法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可依法对主管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通知指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行政拘留的处罚手段,切实做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一旦发现排污单位有违法向水体排放或倾倒危险物质行为的,应当依职权调查处理,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证据材料。

    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不移送,致使违法人员逃脱行政拘留处罚文章来源华夏酒报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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