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批货绝对没问题,最多算‘串货酒’,根本不是什么仿冒品!”近日,被请来接受调查的刘三(化名)坐在泸州市叙永县工商局的办公室里,情绪激动地说。坐在他对面的工商执法人员则心平气和地向刘三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几分钟交流,刘三的情绪慢慢平静了下来,将自己销售侵权红花郎酒的事情经过和盘托出。 紧急行动堵住假货 两个月前的一天,一男子走进了叙永县工商局,直奔举报科室。到了目的地,他递上了一份举报他人销售侵权红花郎酒的书面材料。工商执法人员迅速将材料内容浏览了一遍,便立即带上该男子,驾车火速前往位于该县西外车站的某货运部。 与此同时,在叙永县西外车站的某货运部里,刚刚从泸州送来一批白酒,购买这批白酒的某老板正兴奋地张罗着卸载货物。而想到货物清点完毕,购得的这10件白酒就能全部顺利出手,卖酒的经销商刘三也是喜不自禁。然而几分钟后,笑容就从两人的脸上消失了。看到突然出现在面前的叙永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刘三更是当场呆了。 工商人员当场依法查扣了这批白酒,并立即通知古蔺郎酒厂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这批货物进行鉴定。 现场鉴定假货现形 古蔺郎酒厂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发现,该批白酒外包装字迹模糊,且无生产日期、防伪标识。随即,他们出具了书面的鉴定报告,认定该批白酒外包装使用回收的花郎酒包装材料,无红花郎酒风格,无该厂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防伪标记,属假冒该厂39度十年陈红花郎酒。这10件在外包装上印有“红花郎、酒精度39%vol、净含量500ml×6盒、十年陈酿、酱香型、四川省古蔺郎酒厂”等字样的白酒,涉嫌假冒古蔺郎酒厂商标。 依据古蔺郎酒厂出具的鉴定报告,叙永县工商局对这起涉嫌假冒酒品商标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侵权者终受惩罚 然而,被请到工商局接受调查时,刘三却始终不肯承认货物有问题。于是,执法人员耐心、仔细地给他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很快,刘三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终于将事情和盘托出。 原来,今年6月刘三以790元/件(每件6瓶)的价格购得这批标有“红花郎、酒精度39%vol、净含量500ml×6盒、十年陈酿、酱香型、四川省古蔺郎酒厂”等字样的白酒,共10件,购货金额总计7900元。随后,他以840元/件的价格将这批货物售出。“这批货物刚运到西外车站货运部,刚刚交到买这批酒品的老板手上,都还没来得及上架就被你们查获了。”刘三有些懊恼地说。 虽然交代了一些情况,但刘三却坚持称自己卖的白酒没有任何问题。为了让刘三心服口服,工商执法人员将古蔺郎酒厂工作人员请到了工商局,对被查扣的白酒进行了鉴定。经过厂方工作人员的再次认真检查,得出了和现场鉴定完全一致的结论。面对鉴定结果,刘三无言以对。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8月1日,叙永县工商局对经销商刘三作出了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红花郎酒10件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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