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政府制定规章保护野生蓝莓

2008-9-17 8:43:31 华夏酒报 何冰 评论(0人参与)

    为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保护、培育和持续发展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深加工产业,杜绝无序利用野生资源的行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了《伊春市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目前我国第一个保护野生蓝莓的地方规章。

    据《华夏酒报》记者了解,该《办法》是伊春市人民政府根据《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经伊春市人民政府十二届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办法》共27条。

    《办法》明确指出,对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实行加强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保护、积极开展、合理利用的方针。规定每年的8月2日为“小兴安岭笃斯越桔节”。笃斯越桔采集期从每年8月2日开始,特殊年份笃斯越桔采集时间的变更由伊春市政府决定并公布。《办法》还明确了对笃斯越桔等野生浆果资源采集区实行承包经营,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原则,责权利结合,兼顾社会、企业和承包人三者的利益,严禁暗箱操作,私下承包。

    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法》还明确了对笃斯越桔的野生资源的采集实行有偿利用,收取植物资源有偿使用费,用于笃斯越桔等野生资源的管理、保护、培育等工作。《办法》还规定,禁止采取折枝、掠青等破坏资源性的采集方式,禁止越界采集,禁止破坏笃斯越桔等野生资源及其生长环境。公安、资源林政及林场(所)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开展好保秋护秋行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若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掠青、越界采集或从事其他破坏资源性行为的,取消其承包资格,造成的损失从承包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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