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味料酒不再征消费税

2008-9-5 8:36:38 华夏酒报 李雁争 评论(0人参与)

    今后对调味料酒将不再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中做出以上表态的。《通知》指出,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通知》指出,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调味料酒所在的调味发酵品行业工业产值目前呈逐年上升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6年调味品工业总产值为722亿元,同比增长29.16%,利润总额为50.6亿元,同比增长22%。2007年1月—8月全国调味品销售收入为546亿元,仍保持高速增长。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食品业和餐饮业的发展,预计在2010年,调味品行业将有较快的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8]742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执行时间: 2008-08-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国家税务总局
        &nb文章来源华夏酒报sp;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华夏酒报》。
要了解更全面酒业新闻,请订阅《华夏酒报》,邮发代号23-189 全国邮局(所)均可订阅。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周莉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