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政府与协会分别扮演着指挥者与协助者的角色,但在9月5日,在河北邯郸召开的全国各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工作会议上,政府与酒类流通行业的代表们一致认为,随着政府职能的下放,行业协会的职责份量在逐步加重,要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担当起相关政策法规的微观落实,切实引导、规范、服务行业,促进和谐发展。
酒类立法曙光在前
“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流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实,尤其是散装酒管理得到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与协会工作的支持密不可分,协会不再是只起到协助政府的作用,而是推动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副司长王北鹰在会议的开头肯定了协会作用的重要性。
同时,就酿酒行业的发展现状,王北鹰总结,酒类行业自身发展已经得到了较为长足的进步:酒类产业发展总体呈现产销两旺态势,各项经济指标屡创新高。酒类市场国际化趋势明显,进出口总量保持快速增长。2007年,我国酒类商品出口259741千升,同比增长15.6%;出口总额30416万美元,同比增长29.4%。从出口结构看,以白酒和啤酒为主。同时,科学饮酒的理念逐步被接受,酒类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酒类流通日益多元化,现代流通方式快速发展,行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
王北鹰强调指出,虽然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酒类市场仍存在很多不和谐音符,主要是由于酒类管理法制建设滞后,基础薄弱,因此,争取酒类立法计划仍将是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他在会议上透露,国家已经明确商务部职能:承担酒类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订酒类流通的规章、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将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争取在《食品安全法》中体现酒类管理的特殊性,为提升酒类管理的法律层次提供有力的上位法基础。
“乱收费”今年有望受整治
作为社团组织的政府管理部门,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行管处副处长宋光兰针对近一年有关行业协会的新政策、新要求,向参会代表进行了介绍,她重点指出,存在多年的“乱收费”问题,今年有望得到整治。
宋光兰就国家先后下发的“加强社团规范化建设”的法规进行了介绍,并针对登记管理、收费、不再批准协会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其中重点重申了协会收费问题。
宋光兰指出,国家已经加大了对社团收费行为的规范力度,其中社会团体的主要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团体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捐赠收入等。其中,会费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同时,强调缴费自愿,标准公开。
宋光兰表示:“为配合相关文件的出台,今年由发改委牵头,发改委、纠风办、财政部、中编办、民政部、法制办、国资委等9部委拟联手对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及收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治理工作方案各部委已经会签,正在行文,估计今年内会展开治理工作。”
协会间应加强合作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刘员在会议上指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与各地方协会都以服务企业,发展行业为宗旨,在这一共同的目标下,协会不仅要与政府间形成配合,各协会之间也应互助互利,合力为行业发展解决更多的问题。
刘员指出,作为流通领域的服务协调组织,各省市酒类协会一直为推动行业发展,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利益,推动区域品牌发展,贡献着自身的力量,但目前很多地方协会,仍面临着基本的生存困境,因而工作难以开展;此时的协会不仅要帮助政府与企业建立畅通的交流机制,协会之间也应加强交流,通过合作形成合力,实现优势利用最大化,通过合作达到共赢,借鉴其他协会的先进经验,少走弯路。
刘员强调指出,“协会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间的沟通,通过政府了解国家对酿酒行业的发展指导思想,根据政府步伐,配合推进酒类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协会要为企业排忧解难,最大化地发挥自身的服务引导职能。同时,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也将继续为协会间的交流提供平台,促进协会之间先进经验的交流,促成各协会之间的有效合作,以共同之力,推动行业更持久的发展。”
调研解决行业难点
河北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杨景立指出,河北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工作得以有效开展,主要在于抓住两点:主动争取承接政府部门的委任授权,深入调研解决行业实际难点。
针对河北酒类流通市场的现状,河北省酒糖副食流通协会在加强行业管理、谋划行业发展上,主要抓住三个内容,深入调查并解决河北省啤酒低价倾销问题,研究河北省酒业发展对策,帮助河北酒类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我们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力求为企业、为行业更多地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协助会员单位组织大型活动、帮助企业申报全国名牌,为企业解决具体困难,把工作落实在细处,落实到实处,并转变观念,注重在服务上下工夫,真正成为企业的‘娘家人’,从而得到了企业与政府的认可。”
将协会职能市场化
作为地方协会优秀代表之一的江苏省酒类流通协会,在当地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协会常务副会长王建英在会议上指出,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政府联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行业协会的职能应适应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江苏是我国酒类产销大省之一,全省酒类生产企业近千家,2007年产销量达280万千升,经营酒类商品的批发、零售网点有20多万个,2007年酒类销售额达140亿元,均比1997年翻了一番。从2003年到2007年5年间,洋河、双沟、今世缘等白酒骨干企业的产量、销售、利税全国排名都得到提升,“洋河”销售业绩从4亿元飙升至24亿元,年均增长超过70%。产值超过10亿元的大型酒类企业有5家,超过亿元的经销商有20多家。巨大的酒类市场也折射出酒类协会工作的重要性。
王建英认为:“生命在于运动、协会在于活动。”江苏省酒类流通协会之所以能为苏酒发展有效地贡献力量,在于协会活动模式的创新。在加强苏酒品牌宣传的同时,积极营销,并通过协会活动实现产销对接,举办活动沙龙,就酒类产销联合营销,实现产销对接,互相扶持,共享终端资源,联合双赢对策,进行了研讨探讨,并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使企业利益在市场中得以实现。
王建英指出:“酒类行业协会在创新活动、拓展服务、搭建桥梁的同时,还要加强自律,这种自律不仅是协会自身工作方面的自律,还包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流通秩序,以推动酒类企业诚信建设,推动苏酒品牌的长远发展。”
重点提高酒类营销人员素质
“曾有酒类营销人员告诉我,他卖了几十年的酒,喝了几十年的酒,竟然不知道白酒有那么多的香型,更不懂得卖酒还有营销理论,这就反映出酒类营销人员亟待提高自身素质,因此加强酒类营销人员培训,提高酒类营销人员自身知识水平,成为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对营销人才的培养,用理论指导实践,最终达到推动企业有效销售的目的。”甘肃省酒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高生就如何有效服务企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目前部分地方协会仅从利益出发,造成很多专业技能培训活动成为一种“走过场”,企业常常是“花钱买证”,实际效果甚微。面对甘肃省酒类营销人员的缺失问题,甘肃省酒业协会配合政府,下大力气进行酒类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为甘肃酒业发展储备人才力量。
在会上,王高生介绍说:“我们选择培训的对象主要是酒类产销企业的营销主管、销售及业务人员、酒类策划、广告宣传人员以及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三部分:酒类商品管理政策法规、酒类商品基础知识和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王高生指出,2005年,商务部一个《办法》两个《标准》陆续出台,但甘肃省内企业对国家酒类管理政策的了解仍存在缺失,针对省内营销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普及酒类政策法规,加强企业与协会、营销专家的交流,是协会为企业办的一件实事,更有利于提高酒行业营销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规范酒类营销人员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协会服务和谐是根本
就如何有效开展协会工作问题,河南省酒业协会倡导的不是某项服务措施,而是一种和谐精神,河南省酒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蒋辉指出,协会工作的核心是服务,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和谐发展为根本。
河南是全国酒类消费大省,年消费额200亿元,年消费白酒70万千升,占全国的1/10左右,啤酒200万千升,葡萄酒3万千升。2007年底,近7万个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备案登记,部分商户、企业开始使用了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流通秩序开始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正是在整体和谐发展的大环境下,河南省酒业协会提出了共建“和谐豫酒”的口号,倡导企业规范竞争行为,为社会提供安全健康的饮料酒。同时,协会工作以服务为主,推进豫酒“抱团式”营销,扩大豫酒消费群,扩大市场份额并开展了相关的特色活动。
蒋辉就协会工作介绍说:“主要工作集中在上传下达,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技能交流、培训等活动,促进行业发展;加强信息、统计、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参与会展活动,搭建产销渠道;开展行业指导,规范、维护企业权益这五项大内容中。而协会只有为企业办好事办实事,维护行业利益,做豫酒的代言人,才能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权威性,才能得到政府、社会、行业的更多认可。”
同时,蒋辉还强调协会应重视行业问题,对症下药开展工作。他指出:目前河南酒业仍要正视啤酒低价倾销、部分葡萄酒企业质量不过硬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行业的利益,因此协会更应配合政府,进行“和谐豫酒”的宣传工作,带动全省酒业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尽快实现豫酒走向全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