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984年 【事件】1984年1月26日,轻工部颁布QB 394-19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标准,1984年4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葡萄酒产业发展史上第一部部颁标准,为促进我国葡萄酒产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历史背景
中国葡萄酒酿造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已有2000多年(而据2004年中美考古学家联合研究河南省舞阳县贾湖遗址陶器中发现的物质推测,可进一步表明中国是葡萄酒的故乡)。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封建割据、军阀混战、外敌入侵、国人消费习惯等原因,使得葡萄酒业发展处于停滞状况,直到1892年中国才创建了第一个葡萄酒生产厂——烟台张裕葡萄酿酒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葡萄酒行业在初创时期主要是以改扩建酒厂、扩大生产为主。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自行设计建设了北京东郊葡萄酒厂;相继扩建的还有烟台张裕葡萄酒公司、青岛葡萄酒厂、北京葡萄酒厂、吉林通化葡萄酒厂、陕西丹凤葡萄酒厂、山西清徐露酒厂、河北沙城葡萄酒厂等。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新建了河南民权、兰考和郑州葡萄酒厂,安徽萧县葡萄酒厂以及江苏的连云港和丰县等10多个葡萄酒厂,我国葡萄酒工业初具规模。
上世纪70年代后期,新疆吐鲁番、宁夏玉泉、湖北枣阳、广西永福、云南开源等地又相继改建或新建了一批葡萄酒厂,全国葡萄酒厂家数量增至100多家。另外,在新疆、甘肃、宁夏等干旱地区,在渤海沿岸平原、黄河故道、黄土高原及淮河流域、东北长白山地区,开始创建葡萄种植生产基地。
据统计,我国葡萄酒年产量从1949年的不足200吨,迅速发展到1980年的近8万吨。葡萄酒产业规模已经形成,但是,我国的原汁葡萄酒产量很低,对葡萄酒生产与市场缺乏规范化管理,我国葡萄酒品质与发达国家有着明显的差距,因此,行业发展迫切需要规范化管理。基于此点,第一个轻工业部部颁标准《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研究与制定项目酝酿立项。
标准制定过程
1982年,原轻工业部下达了制定《葡萄酒》部标的任务。该标准主管部门为原轻工业部食品局,技术归口是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由原轻工业部食品发酵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部所,现名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长城葡萄酒厂共同起草。郭其昌、彭德华、江湖州、田雅丽是该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该标准由我国葡萄酒界公认的权威和奠基人郭其昌牵头研究和制定。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郭其昌教授与国内葡萄栽培专家一道,协助河北(沙城、昌黎)、天津、山东(蓬莱)、新疆(鄯善)、甘肃(黄羊河)和宁夏(玉泉营)等地,引进国际著名酿酒葡萄品种,从葡萄栽培到葡萄酒生产积极开展品种选育的科研实验,为我国生产高档红、白葡萄酒建立了良好的原料基地。
其他标准起草人:彭德华和田雅丽是当时长城葡萄酒厂的技术负责人和骨干,也是郭其昌在厂里推广生产新工艺长城干白葡萄酒的得力助手,彭德华重点负责生产工艺,田雅丽重点负责试验分析。江湖州工程师是部所标准课题组成员,在组长杜钟教授的亲自指导下,积极配合郭其昌完成葡萄酒部标的研究起草工作。
制标的原则是:既要考虑到当时国内葡萄酒生产实际状况,又要有前瞻性。
制标工作中,组织翻译了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有关标准法规和国外先进的葡萄酒分析方法,积极借鉴国外葡萄酒的先进标准法规,引导行业向国外先进技术学习。
课题组在总结多年工作实践经验、考察国外水平的基础上,首次参照ISO承认的国际标准化组织OIV的《国际葡萄酿酒法规》-1974版,草拟了葡萄酒部颁标准草稿,初步给出了葡萄酒定义、分类,设立了必要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经反复讨论修改,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由原轻工业部食品局直接发文,向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1982年10月,部所根据全国各地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在长城葡萄酒厂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整理成了标准文本(讨论稿),在原轻工业部食品局的领导与支持下,邀请了有关行业专家及企业代表在北京东郊葡萄酒厂进行了充分讨论。会后,根据大家的意见和有关单位的验证结果进行了适当的修订,最后提出了标准送审稿。
1983年11月22日—25日,在河北省怀来县长城酿酒公司召开了标准审定会,到会23个单位、39名专家与代表,会议由原副所长王薇青教授主持,原轻工部生产技术司标准处安佩华处长、食品局辛海庭工程师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们特别强调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的重要意义。
经过与会代表的讨论、审议,决定将挥发酸指标加严,改为≤1.1g/L;由于条件不成熟,缓定“铜”的限量指标;对葡萄汽酒、起泡葡萄酒的二氧化碳指标进行规定,一致通过了《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部颁标准送审稿。
会议认为,该标准体现了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会议期间,长城葡萄酒厂化验人员交流了氧化法测二氧化硫、蒸馏法测挥发酸以及化学法测酒精等试验方法的操作经验,认为标准的适用性较强,标准化中心应尽快组织培训各厂化验人员,学习和统一试验操作,以便标准更好地实施。由于当时原汁葡萄酒少,为此,主管领导要求各生产单位积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快增加原汁酒产品比例和达标率,推动国产葡萄酒健康发展。
QB 394-1984《葡萄酒及其试验方法》部颁标准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于1984年1月26日发布,198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采用国际标准情况
QB 394-1984采用OIV标准情况见对照表。
作用和意义
第一个部颁标准(QB 394-1984)的发布实施,改变了我国葡萄酒业的无序生产与交易状态,提高了全行业的法规意识,促进和引导企业走向规范化生产。
积极参照采用OIV技术法规,为引导我国葡萄酒业与国际接轨指明了发展方向;为跟踪国际葡萄酒发展趋势,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品牌建设打下了基础。
明确了葡萄酒定义,提高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原汁葡萄酒的认知度,培育了基本消费群体。为行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葡萄基地建设,加强基础科研,提高全汁酒合格率,整治和丰富国内市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与科技进步,发挥标准应有的作用。
统一了葡萄酒的基础试验方法,培训了行业分析骨干队伍。为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自控和行业内技术交流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逐步取消少汁、半汁葡萄酒,适时建立葡萄酒国家标准和中国葡萄酿酒技术规范,以标准法规为导向组织生产和引导消费,推行品牌战略意识,尽快提高我国葡萄酒产品质量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国内外葡萄酒的经济与技术交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有效进行市场监管提供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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