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本届全国糖酒会展区秩序,给参展客商提供良好的展示和交易环境,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秩序的通告》和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展区管理办法。
一、本届糖酒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办法进行。有关糖酒会展区、展位安排、广告宣传以及交易秩序等事宜,由糖酒会组委会统一规划、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 本届糖酒会仅设湖南国际会展中心一个展区。展会期间,市区各大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商业、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不得设立展厅、展间和展场。
三、 展期安排: 布展时间:2008年10月12日-14日 (其中14日只能摆放展品,停止搭建装饰展位) 预展时间:2008年10月15日-17日 会期时间:2008年10月18日-10月20日 以上每日8:30—17:30 开幕式时间:2008年10月18日上午9:30 总结大会时间:2008年10月20日 撤展时间:2008年10月20日15:00以后 地点:湖南国际会展中心
四、 展位配备及收费标准 (一)展位配备 1、室内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盏、电源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其他展位配备电源。 2、室外标准展位配备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电源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其他展位配备电源。 (二)收费标准: 1、室内展位: 一楼特优净地展位:¥310元/平方米 普通优地展位:¥280元/平方米 标准展位:¥2600元/个(3m×3m) 二楼特优净地展位:¥300元/平方米 普通优地展位:¥270元/平方米 标准展位:¥2500元/个(3m×3m) 2、室外展位: 特优净地展位:¥300元/平方米 普通净地展位:¥270元/平方米 标准展位:¥2500元/个 3、食品机械展位:¥3600元/个 室内外特优净地展位和普通净地展位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展位销售时,均按一定比例免费配发参展证,其中:3m×3m标准展位每间配发2个参展证;特装展位每5平方米配发1个参展证。
五、 参展范围及办法 凡是从事糖业及其制品、酒类、各类饮料和粮酿制品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加工机械、印刷业的销售或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展。需订购展位者须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复印件即可),向展区组申购展位或广告位。《展位证》售出后,一律不退不换,遗失不补。参加食品机械类的企业,请与组委会指定的组团单位联系参展事宜。
六、 样品托运 大会样品货运代理:长沙湘运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市中南物流园X07栋109-126号 电话:0731-4011389 传真:0731-4013958 联系人:晏立新(手机:13807318916) 尹燕(手机:13087311218) 唛头标识:每件展品请标明展位号和“全国糖酒会展品”字样
七、 布展和撤展时间 1、布展时间:室内外布展统一于10月12日至14日进行。布展时间为每日8:30—17:30,原则上不延时,如需加班布展,请于当日15:00前向展区现场服务台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展馆现场服务价格表》)。 2、撤展时间:室内外撤展统一于10月20日15:00以后,在此之前任何展具、展品不得出展区。
八、布、撤展管理规则 (一)为保障展会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展会的秩序及安全,请遵守展馆的相关规定,展区室内外均设有现场服务台,为您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及相关手续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1、布、撤展期间,所有参展人员进出展馆必须佩带组委会发放的《布展证》,根据展会公布的时间进出展馆。一人一证,参展单位在报到处凭《展位证》换购《布展证》,换购的数量为每5平方米一个证(3米×3米标准展位两个证),每证收费10元。布展期间《代表证》、《参展证》入场无效。 2、布展时,按展位编号定位布展,不准挪位和超越范围,不得擅自改动展馆设施。逾期不到会或会期更换展地者,所订展位按空位对待,不退费用。 3、对展馆统一搭建的标准展位及配置的展具,参展商不得擅自拆装改动。严禁在展板、铝材及地面涂漆、涂料、打钉和开洞。展位装饰请使用布质双面胶或黑色电工胶带(现场服务台有售,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展馆现场服务价格表》)。禁止使用纸质、泡沫双面胶及黄色封箱胶、铁钉等物品布展,以免对展览器材造成损害。严禁用展馆的桌椅做登高工具,凡施工单位自行搭建需使用登高器具,应采用安全器材,且安全责任自负。 4、参展商在装卸、搬运、及撤离展品过程中,不得损坏展馆设施,否则应照价进行赔偿 。 5、未经允许请勿在展厅通道、消防设施、强弱电地插等处摆、挂、贴、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物品;请勿在展馆墙面、玻璃幕墙面、展馆天棚上私自悬挂或粘贴广告、标语和宣传品;禁止在标准展位的展板、展架,展馆柱面、墙面等部位粘贴和书画。 6、参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脏物。布展期间和撤展时,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的清运工作,并执行清运保证金制度。撤展后,经现场服务台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撤展废弃物清运保证金,否则将此款项用于清运工作费用。所有展品及装饰材料必须于10月22日17:00前清除干净。 7、严禁在展场内展示、销售日化、装饰品、服装等非糖酒会参展范围规定的商品,一经发现将予以取缔。 8、严禁在场内通道等公共面积擅自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将予以取缔。
(二)特装管理 1、需装修装饰的企业,应事先向展区组提出申请,提供展位设计、施工图、用电申请等资料,经批准后,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在报到处办理有关消防、用电、装修搭建许可证和《布展证》等手续,再按规定时间入场布展。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组委会展区组联系,酌量加收提前进场费。 2、各特装搭建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布展证》后,需按相关标准前往展馆各楼层或区域现场服务台交纳特装管理费、特装垃圾清洁押金及办理用电手续后(含电费及电力设施使用费),方可进场搭建施工,无证人员谢绝入场。严禁未办理手续的搭建单位进场施工。 3、为保证展馆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确保大会的顺利实施,展馆谢绝一切自带的动力电源接驳设备、设施(如电箱、插头等)。 4、展位装修高度限制。室内特装展位高度统一为5米,室外特装展位高度不能超过4米。3米×3米标准展位高度不能超过3米。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必须向展区组提出申请,按广告发布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广告发布标准收费。 5、特装展位制作需在场外进行,场内只允许拼装,不允许现场制作。所有特装木制材料进馆前须涂刷防火涂料,进馆的电缆均须符合3C认证;严禁在墙面、地面打孔、在馆内进行粉刷涂料(如喷漆、油漆等)、电焊等施工作业。
(三)展区安全 1、为确保糖酒交易会安全顺利进行,展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及宠物进入展区。 2、参展商在展期内(布展、展览及撤展期间)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提包、现金、手机、证件等贵重物品,不得随意丢放在展位上,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严防盗窃。展品及装饰材料由各参展单位自行看管,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3、参展单位应如实提前向展馆报告用电负荷,严禁私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参展单位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服从展馆对用电安全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一经发现,展馆有权停止供电。展厅内不得使用电水壶、电壶、电炉、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使用,应向所属区域现场服务台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4、为保证展会的安全,任何参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在展馆钢结构的拱架、桁架、檩架上悬挂物体,如特殊需要应提前向展区组提出申请,并会同展馆物业部勘验处理。悬挂点固定在钢结构的结点位置,避免在上下弦杆、腹杆等结构件上单独施加外力。玻璃幕墙的拉杆和拉索、干挂花岗岩板材、板缝、板背钢结构件严禁悬挂、栓拉任何悬挂物和绳索。 5. 所有展台、展品、广告牌的布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展厅消防设施的使用。包装箱应放在展馆提供指定的存放地点(展馆附一楼),不得随意堆放。展览样品拆箱后,包装箱、碎纸、泡沫和木板等易燃物必须及时清出展馆,不得在展位外的通道上摆放包装箱和展品。 6、不得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在消防黄线内布展。进场的机械、展品按承重规定不得超重。 7、 参展单位的装修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所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搭建摊位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若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现场人员要保持冷静,服从公安、保卫人员指挥,尽快疏散到展馆外。
九、会期出入场管理 《布展证》于10月14日24:00废止。从10月15日开始,一律凭大会制发的《代表证》、《参展证》、《采访证》、《工作证》、《入场券》进入展区。《入场券》为一次性使用,每张20元,在现场售票处购买。无证(券)者不得进入展区。闭馆后,室内展场的所有参展人员都必须离场,室外展位有贵重展品需留人守护的,应到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 参展商将任何物品带出展馆,必须持有展区组的展品出门证,经查验后方可出馆。展出时间,每日8:30至17:00禁止展品入场,确需补充展品的必须在开、闭馆前30分钟进行。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细情况见《2008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物流运输示意图》],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开展期间,除持《特别通行证》的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展区。
十、展区广告宣传管理 1、展区内广告由展区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安排实施。凡需要在展区内张贴、悬挂商品介绍、广告、海报等宣传品,必须在展区组办理相关手续,交纳广告发布费和施工押金,按指定的位置贴挂,不得随意乱挂。广告施工押金待广告拆除后,由展区组查验无损后,予以退还。 2、 广告的搭建、安装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室外广告牌应具有抵抗风雨冲击的能力。发布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3、禁止将气球、拱门和横幅等广告物体栓在消火栓、棚架、旗杆等设施上。 4、凡需进场的各类乐队和礼仪表演人员,必须提前向展区组提出申请,统一安排时间,并办理团体入场手续,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表演。
十一、严禁在展区外周围、路边地段及其他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违者按城市管理条例和道路管理条例及本届糖酒会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2008秋季全国糖酒会会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展区组设在长沙市解放西路209号七楼。
联系人:龙春勇、王诚伟 电 话:0731-4444307 2565780 传 真:0731—44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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