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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专供”将遭法律严惩
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作者:本报综合报道  编辑:李蔚  时间:2008-10-17 8:56:05   订阅邮箱快讯

     10月14日,一则出现在各大媒体上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表示,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通知还具体指出,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某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某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重处罚。

“专供”商品充斥市场


    “×××(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的产品究竟都是些什么样的产品呢?通过搜索我们发现,现在市场上的专供产品涉及到了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有一种运动饮料,据了解,早在2002年就携手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成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局训练员专用运动健康饮料,而这款营养液,据介绍有明显提高精力、体力、运动力,具有延年益寿、强身健体等良好功效,它也成为了国家体育总局专供产品。


     除此之外,白酒也加入了专供的行列。有一种浓香型白酒产品的外包装上,清晰地印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服务局专供酒的字样。另外,很多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也和专供、特供联系到了一起。


     还有人民大会堂宴会专用牛奶,人民大会堂国宴特供啤酒,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钓鱼台月饼、国宴用醋等等,充斥着市场的每一个角落。


     在酒类产品中,很多特供产品还和特殊人群产生了联系,比如老干部特供酒、民航特供酒、特种部队专供红酒、外交使团特供酒,更有一款被命名为政界特供酒的产品,还划分出了省军酒、县团酒、地师酒三种类型。


     那么面对种种披上专供外衣的商品,消费者、产品生产商及相关机构又有着怎样不同的考虑?这一现象折射出的是怎样的社会心态?如今,工商总局重申要给相关产品脱下专供的外衣,而这背后又该引发我们怎样的思考?


被商家扭曲的“专供”


     现在市场上充斥打着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家体育总局专供等广告的商品,他们其实是给百姓用,特供是为了特别供给百姓,利用的是百姓们的某种心理。


     很长的时间里,有很多的特供是百姓买不到的。但是当市场的大门打开的时候,企业也想利用“特供”占领消费人群。国家机关,相关的部门也在这个过程中看到了自身品牌价值。这跟原来的特供性质就不同了,最初的特供只是专供,而且不在市面上流通,现在的这种特供双方有了利益,反而还有了第三方利益潜在受损,就是消费者也形成了一个链条,所以专供性质变了。


商家借“专供”扩销路


     特供商品有的时候真的是供给特定单位的, 但是后代多存在“假货”,消费者还由于存在这种心理,就容易上当受骗。


     大众为何对有专供的产品会特别感兴趣也是因为商家特别会利用消费者的心理。说明这里藏了一种特权,让大众的心理产生了变化,“专供”才是更真的东西和更好的东西,于是放大了它原本的价值,这也就是它反过来可以攻击消费者的重要因素。


国家机关无权授权企业“专供”


     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的规定,在包装物上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介绍产品,是广告的一种形式;对含有产品宣传、介绍内容的包装物,应认定为广告宣传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刘俊海解释说,广告中打上像人民大会堂专用等字样,这种广告行为直接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也违反了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平诚信原则。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刘俊海说,实际上,人民大会堂没有权力授予企业可以违反《广告法》,以国家机关或者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的这种方式去做广告,卖牌子。既然《广告法》禁止了就不能用,否则就违反了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的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容易使国家机关扮演微妙而尴尬的角色,使老百姓怀疑国家机关卖牌子、搞权钱交易了,尽管实际上没有,但是也会玷污国家机关清廉公正的社会形象,贬损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国家机关泛指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其中也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转的公共场所,包括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因为这是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威场所,尽管它没有用国家机关部委的名字,但是用了这些具有政治含义、政治场合的概念,就容易使老百姓怀疑这里面有国家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也会使其他企业产生一种不公平的感觉。


  虽然人民大会堂和钓鱼台本身不是国家机关,但是是国家权力机关权力运转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场所,容易使人联想到国家机关,也是应当被《广告法》第七条所覆盖的行为。   

 
“专供”破坏市场规则


     现在,市面上流行一种没有商标的,只在外包装上印上一个特需专供,还有内部供应的特殊香烟,有的连一个字都没有,但是销路挺好,为什么消费者会对这种所谓特供还有专供的产品会特别感兴趣?


     对此,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解释说,商品,首先是为大众服务的,如果我们把商品这个东西一定要跟国家权力机关去接轨的话,我觉得确实不是一个很正常的市场行为。在有一段时间里,市场经济不太发达,非市场的因素很突出,各种各样特供的商品,让消费者产生了各种的感觉,就认为很好。


     李强进一步解释说,“其实,我们现在推进的是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商品对于所有的消费者应该是一个公平的、平等的概念。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觉得我们现在碰到的问题确实是比较复杂的,就是要怎么样逐渐梳理出一个能够符合老百姓利益的这样一个平等、公平的市场。一些销售商和厂家,所利用的文化传承其实也是很不好的一种东西,比如想打上一种政府的标签,这件事本身是违规的,商品环节如果打上国家的权力机构的这样一个印章,本身就是不符合市场经营规则的。”


     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所有消费者是一个公平的机制,大家在市场上购买东西的时候都应该是平等的身份,特供实际上就是诱导和营造一种不平等。而这种诱导又是用一种国家权力去诱导,损害了国家权力的形象。李强认为,国家机关最大的特点是公共服务性,不是盈利性,如果是盈利性的,那就是企业和商品了,国家机关是绝对不能和商品有任何关系的。


助消费者垒起健康墙


     前一段时间因为三鹿奶粉,国家质检总局马上取消了所有食品类的免检制度。现在又发出这样一个通知,都是想尽办法避免使很多的商品拉大旗,扯虎皮,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


     专供产品很多都是入口的,不管是烟、酒、饮料,还是其他的一些东西,它都跟人的健康是紧密相关的,所以这是一个连带反应,由三鹿奶粉一直到现在,从取消免检制度到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宣传等等,这是一个帮助我们去掉不合理东西的过程。


     免检商品取消了,现在专供商品也不许用了,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时候参照物少了。其实当消费者以为很可靠的东西,很可能隐藏着更大的不可靠,这就需要消费者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有理性,就要用市场去做检验,这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本报综合报道)

 【新闻链接】

工商总局: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应从重处罚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凡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


    为此,工商总局已通知各地,凡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应依照广告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晓松】

来源:《华夏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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