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到广大乡村地区

2008-10-2 11:49:31 新华社 顾瑞珍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10月1日电  环境保护部新修订的《声环境质量标准》1日起实施。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介绍说,本次修订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有两点重大变化,适用范围扩大到广大乡村地区;对交通干线的内涵进行了明确,适当补充了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的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既是评价声环境质量优劣的客观尺度,也是制定其他噪声排放标准的法理基础和科学依据。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处处长冯波说,在标准实施上城市和乡村还有很大差别。城市在规划区范围内,按划分的不同功能区执行相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乡村一般不具有详细划区的条件,根据区域主导功能,按照与城市类似功能可相互类比的原则,确认应执行的标准。他举例说,作为乡村居民点的村庄,类比执行城市居住区的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集镇类比执行城市居住、工商业混杂区的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


  据了解,高速公路、城市主次干路、铁路等交通干线交通流量大、噪声值高且昼夜差异通常不明显,是产生居民抱怨的主要根源,要重点控制。冯波说,本次修订明确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航道作为交通干线,在其两侧一定距离之内执行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防止产生严重噪声影响。交通干线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除交通干线外,其他交通用地两侧区域一律纳入所在功能区,执行所属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本次标准修订在原有4类区限值基础上,补充了适用于铁路干线两侧4类区的环境噪声限值。规定新建铁路干线两侧的噪声在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晚间不得超过60分贝。铁路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考虑到新老标准衔接的问题,以及铁路减噪的可实施性,要求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执行该要求。在此之前的既有铁路干线以及对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扩建的,仍执行原有政策和标准。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张勇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