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上午,解百纳商标案第二次庭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长城、王朝、威龙代表12家葡萄酒企业与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作为第三方的张裕代表进行了解百纳商标案的第二次正面交锋。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三方举证不断,继续紧扣“解百纳”是注册商标还是葡萄酒通用名称展开激烈辩论。原告称,行业中有200家左右的葡萄酒企业使用“解百纳”的名称,张裕将“解百纳”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除了扰乱行业秩序外,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称,“解百纳”从一开始就和张裕有关,并一直具有唯一对应联系,具有主体延续性,不能以有多少家企业使用作为判断标准。第三方张裕出示了两份上世纪30年代由当时中华民国商标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标公报》,以及一系列张裕长期独家使用“解百纳”的新证据,坚持“解百纳”一词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始终与张裕有密切联系,因此“解百纳”不具备通用名称的属性。
多番论辩后,法庭并未宣判。审判长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宣布休庭,如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意见。庭审结束后,中粮酒业有限公司法务部经理章四光对《华夏酒报》记者说,一个月后,“解百纳”商标归属案的结果就会出炉。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记明表示将静待审判结果。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焦复润对《华夏酒报》记者表示,由于异议方可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意味着这场商标归属战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战役”。法律界和业内专家均表示,希望“解百纳”知识产权案所涉企业能够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尽快平息纷争,等待法庭客观、公正的判决。
图为解百纳商标案第二次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