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完善酒类流通管理机制,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按照全盟酒类市场检查工作部署,开展了对全盟各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检查工作,全盟商务系统执法人员23人共分成三个检查组和一个专项督查组,采取交叉互查的方式对全盟13个旗县市(区)的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酒类流通市场检查情况
全盟共有酒类经营户7220余户,已经办理酒类备案登记的经营户为3060余户。检查组对431户经营酒类的超市、酒店、餐饮、娱乐场所、名酒店等进行了检查。经查,酒类经营者大多能依法经营酒类进行备案登记,张贴《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并设立“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但也存在个别酒类批发企业不按规定经营,少开或漏开《酒类流通随附单》,或者开具的随附单没有填写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失去了随附单的作用,或者经营者出示的《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检验合格证与销售的酒类不符等情况。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酒类经营户,检查组对其进行了现场处罚,并就不能提供《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进行了登记保存,现场处罚4600元,登记保存酒类商品共计246瓶,对3家拒不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并阻挠酒类执法的酒类经营户进行了电视曝光。
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酒类商品流通与消费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由于涉酒经营户对国家推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认识不足,加之一些地区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动上门办理酒类登记备案的积极性不高。
(二)在随附单的执行中,部分酒类代理商和批发商没有开附与酒类随行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有的生产厂家在批发给中间批发环节的代理商时,开具的酒类随附单不规范。
(三)酒类经营户对酒类溯源制度认识不深,有些酒类经营户虽然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但是仍旧不向酒类批发商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对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执行不够。
(四)部分旗县的酒类执法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这给酒类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缺少专门的执法队伍。酒类流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酒类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各旗县普遍存在人员缺乏的情况和管理人员兼职现象,执法力量薄弱。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了酒类流通管理与宣传力度,提高了酒类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了酒类经营行为,净化了酒类市场,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酒安全,有效推动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