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威啤酒日前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以下董事变更,由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1) 黄小峰先生被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2) Roland PIRMEZ先生被委任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3) 赵雷力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4) 张福成先生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5) Roland PIRMEZ先生被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与主席,及许宝忠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与主席;及
(6) 李明德先生被委任为Roland PIRMEZ先生的替任董事,及不再担任张福成先生的替任董事。
黄小峰先生,49岁,毕业于中国华南师范大学,持有历史学学士学位。黄先生于1987年至1999年期间在广东省委办公厅曾担任不同职务。1999年至2003年先後任广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及广州市委副秘书长。2003年至2008年先後任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及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先生于2008年4月获委任为广东粤海控股有限公司(「粤海控股」)的董事及副总经理,之後再获委任为粤海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粤海」)的常务董事及副总经理。粤海控股及香港粤海分别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及直接控股股东。黄先生亦于2008年6月获委任为粤海投资有限公司(「粤海投资」)之非执行董事,粤海投资为本公司之同系附属公司。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黄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彼亦于过往3年内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布日期,黄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股份及/或相关股份的权益。
本公司与黄先生并无签订服务合约,其委任亦无固定的聘任年期。彼委任後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召开的首次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届时彼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如获重选,彼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最少每三年一次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规定,黄先生有权收取可能经董事会批准之董事酬金。黄先生之酬金(如有)将参考其职责及当时市况而厘定。黄先生现时并无收取本公司任何酬金。
Roland PIRMEZ 先生,48 岁,由2008 年10 月1 日起担任亚太酿酒有限公司(「亚太酿酒」)的行政总裁及董事,及于亚太酿酒集团旗下几间公司担任董事职位。彼拥有比利时国籍,自2002 年起担任俄罗斯喜力的行政总裁。在此以前,彼由1998 年至2002 年的四年期间担任Thai Asia Pacific Brewery Co Ltd(亚太酿酒之联营公司)的总经理。在到泰国之前,Pirmez 先生曾在非洲担任不同的职位及于1996 年加入喜力担任董事总经理-安哥拉。彼持有农业工程学学位及酿造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Pirmez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彼亦于过往3年内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布日期,Pirmez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股份及/或相关股份的权益。
本公司与Pirmez 先生并无签订服务合约,其委任亦无固定的聘任年期。彼委任後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召开的首次股东大会结束时为止,届时彼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如获重选,彼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最少每三年一次轮席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细则规定,Pirmez 先生有权收取可能经董事会批准之董事酬金。Pirmez 先生之酬金(如有)将参考其职责及当时市况而厘定。Pirmez 先生现时并无收取本公司任何酬金。
由2008年10月1日起,Roland PIRMEZ先生同时被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与主席,及许宝忠先生(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不再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委员与主席。 [FS:PAGE] 董事会谨此欢迎黄小峰先生及Roland PIRMEZ先生加入董事会。
李明德先生,45岁,现任亚太酿酒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中国区区域董事及同时担任喜力亚太酿酒(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彼自2003年3月起长驻中国上海工作,并于喜力亚太酿酒(中国)私人有限公司中国区附属公司担任董事。彼于2002年6月调职至亚太酿酒有限公司之前,曾于星狮集团内部担任其他职务。李先生加入星狮集团之前,曾任职于多个新加坡政府机构(新加坡旅游局和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三巴旺娱乐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等机构。李先生拥有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及伦敦皇家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修毕哈佛大学商学院之高级管理课程。
李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07年10月获委任为韩祯丰博士(本公司的前董事)的替任董事,及其後,于2007年10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张福成先生的替任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连,彼亦于过往3年内并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之任何董事职务。
于本公布日期,李先生并无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股份及/或相关股份的权益。
本公司与李先生并无签订服务合约,其委任亦无固定的聘任年期。李先生并无收取本公司任何酬金。
赵雷力先生由于谋求其事业发展而辞任。赵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宜。
张福成先生的辞任是由于喜力亚太酿酒(中国)私人有限公司(「喜力亚太酿酒中国」)及其股东的职责重组。张先生是根据本公司与喜力亚太酿酒中国于2004 年1 月28 日订立之股东协议提名而获委任之董事之一。张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之事宜。
董事会谨此就赵雷力先生及张福成先生于任内对本公司作出之宝贵贡献致以衷心谢意。
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其他与董事变更的事项须知会本公司的股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而须予披露。
附注:
1. 许宝忠先生已委任黄宏炳先生为其替任董事。
2. Sijbe HIEMSTRA 先生已委任朱敦祥先生为其替任董事。
3. 张福成先生已委任李明德先生为其替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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