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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包头转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是原包头转龙液酒厂,始建于1977年,1999年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其中国有股占51.26%,其余为自然人股及集体股。公司为内蒙古西部区著名白酒生产骨干企业。“转龙”品牌为内蒙古酒类行业知名品牌,2006年,“转龙”牌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 注册资本1083.16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控股。
公司产品定位为中档为主,发展高档产品。年产清香型、浓香型“转龙”牌系列白酒5000吨,现有两个香型80多个品种,其中浓香型产品有黄河醇(内蒙古自治区五十周年大庆指定产品)、黄河情等;清香型产品有鹿王系列、转龙液系列。“转龙”牌系列产品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确定为“国家质量达标食品”。1994年,“特制转龙酒”荣获轻工业部优质产品称号,1997年“黄河醇”被指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宴酒;2000年,“转龙”牌系列白酒荣获首届中华名酒名饮澳门博展会金奖,2002年“转龙”牌系列白酒被评为“内蒙古科技名牌”,为国家中型企业。1990年,公司通过了全面质量管理验收,1996年,被评为自治区科技先进企业;1998年,经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审定为率先取得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一;2001年在包头市全市经济运行分析排序中被列为最佳经济效益第五名,2000年,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2007年6月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即食品生产的QS认证。
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包括: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乌海及周边地区。其中包头地区的市场占有率2005年为20%、2006年为30%、2007年为20%。
产品的销售方式以自营销售为主,代理制为辅,其中自营销售占到销售额的80%,代理销售额占到销售总额的20%。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方为白酒行业相关的国内外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拥有10年以上从事白酒生产经验的自然人所组成的团队;
2、受让方应提供足够的资信证明,有足够的收购能力;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诚信状况,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4、受让本次转让的国有股权后,不改变转龙酒业原有的纳税关系;
5、受让后,受让方需承诺长期支持公司发展,在5年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控股权;
6、受让方如为白酒生产企业,其年销售额应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并有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
转让方式及价格: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公司51.26%国有股权,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截止至2007年10月31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7120.76万元,以评估备案后51.26%国有股权涉及的所有者权益3650.10万元作为本次转龙酒业国有股权转让底价。
优势分析:
a、产品技术优势:公司始终坚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这一宗旨,重视企业技术进步。自1985年以来,先后与内蒙古轻工科研所、山西食品研究所建立了长期质量、技术咨询服务协作关系,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开发研制新产品,其中,清香型白酒生产工艺处于内蒙古西部地区同行业领先水平;
b、区域优势:产品销售主要分布在包头市及周边旗县区,具有明显的地域优势,当地市场平均占有率在20%以上,且公司地处内蒙古呼包鄂经济较发达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水平高于全区其他盟市,市场前景广阔;
c、品牌优势:“转龙”牌商标作为自治区著名商标,在当地具有较高市场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认知度,特别是近几年周边旗县销售连年递增,市场表现较好。
d、人员优势:公司拥有从制曲、酿造、检测全工艺流程的技术力量和技术储备,有多年从事白酒生产稳定的职工队伍和技术人员,有稳定的销售人员和销售渠道。
联系人:安女士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6923539 6930383、6930382—8019、8011
E-mail: jiaoyier@nmcqjy.com
本文由内蒙古产交中心主办的产权界内部交流刊物—《碰撞》供稿 李学亮/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