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一、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
调整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是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贯彻的方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不同地方、不同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中共十七大再次强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是要把有限的国有资本集中起来,投入到真正需要国有经济进入和加强的领域和行业中,与此同时,国有经济的管理方式也要从国家管理国有企业转变到经营国有资本。大量的竞争性领域由非国有经济来投资、经营和发展。目前,尽管竞争性行业的民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从传统计划经济承接下来的国有经济面面俱到的配置格局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应该退出的没有退出,应重点发展的也没有得到重点支持。
从我国就业、再就业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国情看,从财政给国有经济注资的能力和国家借老百姓的钱维持规模很大的国有经济的危害和后果看,遵照中共十七大的精神,国有经济要进行战略性的调整:从所有制结构上,要降低国有经济的比重,收缩国有经济的战线,提高国有经济的质量;从国有经济的形式上看,可以从单一的国有资产形式,发展国有控股的经济形式发展,解决企业的资本金来源问题,使资本和风险社会化。
二、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
中共十七大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而明晰产权的主要方式是推进股份制改革。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股份制及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它并不因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而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需要股份制企业的主要原因是:自然人力和人力资本属于个人所有,由此而产生的收入属于个人所有,收入中的储蓄属于个人所有,而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储蓄全部进入银行也会形成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其中的一部分进入企业的资本金部分,这就要求资本社会化,即发展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四、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
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别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再次提到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的最终产权主体是明确的,即全体人民;但实际上又是模糊的,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不为其所有物负责,形成事实上的国有产权主体虚置,缺乏人格化的国有产权主体。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政府再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当企业盈利状况好的时候,有关政府部门都想争功求利,并纷纷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当企业效益不好时,这些部门又都不对这种状况负责;经常的情况是有了好处都想抓一把,出了问题则相互推诿。国有资产产权不清的现实表现是政企不分,其结果是多头管理,多头管理就必然是责任不清。在所有者缺位、管理者多头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和风险,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未能落到实处,几乎没有人会因为造成有资产投资的损失受到处罚,承担风险更是难以到位,“打板子”找不到“屁股”。这是导致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对国有资产管理漫不经心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我国国有资产投资和营运整体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未来发展来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逐渐减少,但目前国有经济还占有社会资源的70%左右。由于资本市场容量、国外战略性投资者积极性、上市国有控股企业一股独大、股民投资积极性不高等原因,我们不可能将国有经济在短期内实现转轨,这个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体制转轨时期可能是15到20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必须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转轨中的国有经济尽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是推出建立出资人制度改革的缘由。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资人制度,是一种次优和阶段性的制度安排。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资本社会化改革是大方向,不能用出资人制度代替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资本社会化改革。
五、完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方式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既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又要改进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方式,使其适应市场竞争规则、适应法律要求、降低体制成本。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加强党对整个国有经济的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要考虑成本、竞争和合法原则。
(1)合法性原则。《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作的根本大法,党对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也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此,党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方式要合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公司法。
(2)竞争力原则。不断地提高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努力谋取利润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最大的“政治”,应该以“追求较高的效率”为目标。
(3)低成本原则。市场经济是“一视同仁”的经济,优胜劣汰客观规律不会因为是党领导的企业(党政工团机构一应俱全)而不发挥作用,所以选择领导方式的实现形式、确定组织结构和权利安排,不仅要尽可能降低其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而且要避免支付更多的摩擦和交易成本。
摘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