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各地“盘点”企业国有资产

2008-11-28 8:43:31 华夏酒报 樊曦 陈玉明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国资委组织企业“盘点”企业国有资产,并编制上报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企业做好户数清理、债权债务确认、存货盘点、损益结转等各项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认真填报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完整、真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营运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企业的隶属关系逐级文章来源华夏酒报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报表编制中的问题,严把数据质量关。

    按规定,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将2008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于2009年5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此外,国务院国资委还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填报200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据了解,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适用于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中央企业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将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及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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