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猥亵女童,是酒之罪还是人之罪?

2008-11-4 17:33:07 天山网 邓子庆 评论(0人参与)

    交通部对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涉嫌猥亵11岁女童事件高度重视,交通部调查组已抵深,一旦查明真相,将严肃处理。日前,林嘉祥已被停职。深圳海事局局长张建斌表示,林嘉祥的个人不检点行为给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深圳海事局决不护短、不包庇,将积极配合调查。


    笔者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大快人心的同时,也想起了几天前海南那个喝多了酒穿着内裤追打医务人员的“农业厅来的怪叔叔”,更向前想一下,还有四川那位喝了两瓶茅台还不过瘾而怒扇买酒大爷两耳光的“节约局长”。其实,关于这类公务员喝酒滋事的事件枚不胜举;这些事件中,我们除了发现他们都有个“喝了酒”的共同细节外,他们更是在闹事后千篇一律地找各种理由当挡箭牌,且这些理由中总忘不了带上“酒”——试图以“我当时醉了,言行举止不免有些出格”来为自己脱罪。笔者在此很想问问这些官员:你醉了就牛吗?就可以撒野?


    我们常说,酒后吐真言。这是很有一定道理的。对于这些官员而言,便是“酒后露本性”。试想,一个官员内心善良正义,他怎么可能酒后就试图对一个11岁的女孩施暴?一个官员待人一向平易近人毫无官僚主义,他酒后又怎么会穿着内裤在众人面前追打他人,嘴里还喊着“我是农业厅来的”?一个官员节约为本平日从不大手大脚,为人又和善,他怎么会喝两瓶茅台还不过瘾,又怎么可能扇了老大爷还在那叫嚣?显然,这些就是这些人平日做人、为官的不良作风的一种折射。这些人平日就有“我身份比较特殊”的深厚观念,总觉得自己高人一等不可一世,对人颐指气使,生活作风腐化。但这些都是外人不容易体察到的,恰恰酒精不时会刺激“某些不下心的混账”,将其本性显露于众。


    司机喝酒了酒不能开车上路,即便上路被发现后,一些人总试图隐瞒自己的喝酒事实。理由很简单,一旦发现因喝酒而肇事,司机将“罪加一等”;而我们的公务员却反过来了,他不但酒后滋事,事后还总以自己“喝醉了”当保护神。这实在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其实,这些酒后滋事的公务员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给广大民众留下极坏印象,从而造成恶劣影响,直接了损害我国所有公务员的集体形象。笔者认为,今后这些人的类似行径,应该享受“酒后驾车”一般的待遇,一旦酒后滋事也将就罪加一等;甚至要比那些司机受到更多更严的处罚,看看他们喝酒了还能牛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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