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的主要做法是:A公司和经销商B双方以股份形式共同出资成立新的销售分公司,对F牌黄酒进行专营,以资本为纽带把工厂和经销商的利益绑在一起。考虑到经销商B并不是十分乐意出钱成立销售公司,A公司决定把F牌商标作价20万元,作为原始股赠给经销商B,并给经销商B颁发商标荣誉持有人的永久证书。
而经销商B只出2.5万元公司注册费,便可获得作价20万元的商标权并享受股票期权激励。
A公司大胆提出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是一种以收益分享和价值分享为指导思想的、典型的、复合式的经销激励手段,主要表现为随着F牌黄酒的销售成长、市场扩大及盈利增加,经销商B可获得品牌红利,并随时间递增、效益成长而增值。而唯一前提条件,就是经销商所享有的股份不可转让。
股权激励的方式弥补了A公司传统管理方法和激励手段的不足,通过经销商对股权的拥有,使企业与经销商的关系由原来简单的雇佣、交换关系,变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所有者、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结果必然是有利于充分调动经销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品牌资本潜在价值的实现创造无限空间。
为了增加股份制销售公司的透明度与公信力,双方互派会计员,相互监督,并每月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证下,公布财务合并报表,计提、分享成长收益。
此招威力极大,从根本上改变了经销商B对A公司及其F牌的经营态度,把它当成自己的“孩子”对待,主动承担品牌的“抚养”责任,对F品牌始终保持高度的热情和持续的市场投入。
经销商B辛勤耕耘,全力运用自己强大的渠道网络,把产品铺到了全省和邻近的江西、浙江一带,市场拓展很快。
就这样,一个不知名的F小品牌经双方共同运作一年多之后,年销售量达到2300多万元,超越了当年A公司的年总收入,快速成长为F省的省区域强势黄酒品牌。当然,经销商B也受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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