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没有“身份证”,将会受到重罚。18日,济南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日起启动对酒类的专项检查,其中凡是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将会受到重罚。
通知规定,此次检查范围是辖区内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各类超市、酒类专卖店、酒店(饭店)、各类酒类市场及国家和省级名优酒类品牌。
济南市主要检查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没有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没有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都会受到处罚。同时,对于酒类经营者流动销售散装酒和没有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的;酒类经营者经销使用非食用酒精兑制酒类商品和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酒类商品及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的;酒类经营者没有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一旦被发现,也将受到处罚。
此次检查从12月20日启动,持续到1月20日。《酒类流通随附单》是由商务部下发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单上须有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品名”、“规格”及12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是酒类唯一合法的“身份证”,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没有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没有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账的,将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