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亟需摆脱“形象危机”

2008-12-29 8:29:38 《华夏酒报》 石磊 评论(0人参与)


  国家有关部门将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开展“全国食品添加剂专向整治活动”,白酒被列为五类重点整治产品之一。按国家标准要求,标注为GB/T10781.1—2006、GB/T10781.2—2006的产品,为固态纯粮发酵白酒,不得添加任何非发酵物质,即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呈香呈味物质;标注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的产品,可以添加食用酒精及呈味呈香物质;标注GB/T—20822—2007《固液法白酒》的产品,必须添加30%以上的固态发酵酒。此消息一出,引来生产企业的颇多议论。


  生产企业的意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食用酒精及呈香呈味物质的添加使用上,通过修改标签上的标注号的确可以使消费者对产品属性有更明确的了解,从而在选购白酒时更加理性,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消费者对液态法白酒以及固液法白酒的认识有误区,觉得“酒精勾兑”几乎就等同于“劣质酒”、“假酒”,产品标注修改之后很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有色眼镜”效应,令消费者谈酒色变,导致市场萎缩。


  其次,很多企业目前库存有大量包装物,整治活动之前的消化时间不足,势必造成包装物浪费,这对于生产成本日益攀升的白酒企业而言难以承受。


  由于今年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国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大大加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也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已成为众矢之的。“三聚氰胺”们的确对人体有害,加大对这类物质的监管、查处力度是众望所归,但就白酒而言,既然被同列为五大重点整治产品,那是不是说食用酒精、呈香呈味物质就是对人体有害,要成为监管查处对象呢?从国家标准法规本身来看并非如此,否则也不会有“液态法白酒”一说,若有危害便早已明令禁止了,哪还容其立足?多年来的生产实践同样证明了这一点,并没有什么理化数据显示白酒中的添加物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正是基于此,生产企业纷纷叫苦:若泥沙俱下、一概而论,白酒必将蒙受“不白之冤”,过量饮酒的确有害,但罪不在白酒的酿造工艺。


  作为中国的传统酒种,白酒在市场竞争中一度颇受诟病,矛头所指便是白酒无益于人体健康,饮用白酒被普遍看作是不良嗜好。但反过来说,作为酒精饮料,任何酒种都难说是对人体毫无损害的,只能通过科学、合理的饮用方式、饮用理念来最大程度地消除这些损害,同时,将其中对人体有益的功用最大化地发挥出来。然后,在宣传过程中加以凸现,从而塑造自身的健康形象。


  在这方面白酒显然落后于葡萄酒、啤酒,但近年来行业的理念正在发生转变,活力型白酒、健康型白酒,低度酒广泛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流行起来,自内而外的,消费者对白酒的认识也在变化,“喝好一点,喝少一点,健康一点”,成为很多人在酒席桌上的原则,无论是产品开发还是营销宣传,健康理念在白酒行业中表现得越来越多。虽然就目前而言,白酒的健康工程还只能看作刚刚起步,还处于初期的市场引导,但这个趋势已经非常明显了。


  所谓“皮之不存,毛之焉附”,若白酒再不及时摆脱“形象危机”,即使是纯粮固态酒便敢说一定高枕无忧么?惟有沿着健康化方向走下去,通过科技创新,持续引导,白酒的形象才能逐渐转变,白酒行业才能孕育出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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