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受三鹿奶粉事件直接影响,国家质检总局取消了全国食品类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新规,凡是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类产品利用“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进行宣传的都算违规,违者最高处罚20万元。
据了解,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第99号公告宣布:自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9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再享有免检资格,不得再开展含有免检内容的广告等宣传活动。考虑到避免企业现存包装浪费,2008年12月31日前为印有免检标志的产品包装使用过渡期,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不作为违反免检标志规定查处。自2009年1月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再使用印有免检标志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从今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食品类产品一律禁止出现和宣传“国家免检产品”称号。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包装带有“免检”标识如还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可继续销售,但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其包装不得再使用“免检”的标识,否则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春节将至,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也会加大对年货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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