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使用添加剂须批批记录

2009-1-7 8:33:40 华夏酒报 王志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济南1月6日电   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山东省全面推行食品添加剂购进和使用台账制度,规定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批批记录。

    山东省质监局规定,各食品生产企业应制订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购进台账,台账应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类别、执行标准、用途、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数量、进货发票编号、文章来源华夏酒报质量合格证明、验收人、购进时间等内容并如实记录;对于购进的复合添加剂,还应记录其各单一成分,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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