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商务局评选商贸流通业分行业“十大”企业

2009-2-12 14:59:50 长沙市商务局 评论(0人参与)

  为响应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要求,促进长沙商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展示长沙商贸流通企业的良好形象,鼓励、扶持、培育其做强做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分行业评选“十大”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长沙市范围内(即注册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商贸流通领域商品零售、批发市场、餐饮、美容美发、休闲洗浴、娱乐、电子商务等七大行业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业务快速增长,诚信合法经营并无不良纪录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

  以企业2008年年销售收入、经营场地面积、从业人数、诚信守法经营情况等主要指标和相关评价(记录)为评选依据,经综合考评后产生。

  三、授予称号

  长沙市2008年度:十大商品零售企业、十大商品批发市场、十大餐饮企业、十大休闲洗浴企业、十大美容美发企业、十大娱乐企业、十大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四、评选要求

  1、企业申报数据准确、清晰、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数据评估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定方法。

  五、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凡自愿申报和由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申报的企业,登陆长沙市商务通网站(www.cstrade.gov.cn)“通告公示”栏目下载并填写《长沙市商务局商贸流通行业2008年度“十大”企业评选申报表》,于2009年2月17日前将相关表格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资料等提交市商务局行业指导处。(电话:8666057,联系人:江敦明,邮箱:jiangdunming168@yahoo.com.cn)电子商务(应用)企业除上述资料外需另行填报《长沙市商务局2008年度十大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2。

  2、初审。评选领导小组组织对参评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公示。评选领导小组将初评结果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评选结果。

  5、表彰。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商贸流通领域分行业“十大”企业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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