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漳州市芗城区工商局根据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在漳州市区瑞京花园一食杂店内查获假冒“华夏”葡萄酒37箱。经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这37箱“华夏”葡萄酒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也不是经过该公司授权的生产企业或厂家生产。
据调查,当事人叶某于去年购买标称由“法尔斯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夏高级干红葡萄酒”(赤霞珠干红葡萄酒)70箱,到案发日止,已销售33箱,非法经营额9105元。“华夏”注册商标系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注册并核准使用,当事人所销售的葡萄酒标签和产品外包装箱上以较大字体突出使用“华夏”字样,与被侵权人商标字形相似,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2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叶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