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商标申请可通过网上提交

2009-2-18 8:51:21 华夏酒报 张晓松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公布《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明确了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今后,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可在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6:30,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提交申请文件。

    但是,目前尚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等。

    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

    此外,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时,使用本人或其委托的付款人的银行卡立即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足额预付商标规费。

    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受理的业务类型和商标申请人直接提交网上申请的具体事宜,商标局将另行公告。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试用期间,商标局采用对试用单位日申请量适度限制的做法,并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放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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