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工商分局:烟台富瑞斯瓶形涉嫌侵权

2009-2-4 8:42:04 重庆时报 杨渝 评论(0人参与)

  扁平的葫芦形瓶体,酒瓶两侧透明的边线延伸至瓶底,这款国际知名品牌的“XO”酒瓶,却产自沙区一家玻璃制品企业!日前,沙坪坝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在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举查获仿冒的“XO皇轩瓶”6000余只。

  “XO皇轩瓶”涉嫌侵权遭投诉

  “在接到举报后,我们立即找到企业进行检查。”据沙区工商分局相关人士介绍,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的葫芦瓶形立体商标,系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有效期限至2016年1月20日。

  沙区工商分局在对被举报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XO皇轩瓶”瓶形与雅斯·埃内西有限公司所注册的葫芦瓶形立体商标相近似,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仿冒瓶直接发往烟台

  “我们现场就查获了6360只,以及模具一副。”该人士告诉记者,据当事人交代,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以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由富瑞斯提供瓶样,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每只4.8元的价格负责生产700ml“XO皇轩瓶”(葫芦瓶形)6000只。

  该人士称,沙区工商分局目前已对其做出了3万元的罚款处罚。

  企业竟不知已侵权

  记者随后致电重庆吉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据销售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侵权一事企业并不知情。而当记者问及该企业与山东烟台市富瑞斯酿酒有限公司是否有签订合同时,该人士则以自己不清楚为由,拒绝透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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