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春节期间酒类商品旺销、极易出现鱼目混珠的实际,永嘉县工商局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酒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批发部、酒品专营店及各酒水品牌代理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2月2日,在该县上塘镇一装潢考究、种类齐全的酒品专营店内,货架上艳红色包装的中华橡木桶干红葡萄酒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该葡萄酒外包装为硬纸质圆筒型,其颜色、字体、图案都极似“中华”牌香烟,外包装上部还标有“天安门活动指定用酒”,底部则标有中华老字号标识。包装显示该葡萄酒为北京龙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规定,该中华橡木桶干红葡萄酒(三年珍藏)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包装上使用的“天安门活动指定用酒”用语及中华老字号标识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永嘉县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该批葡萄酒进行了扣押,并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