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加大酒类流通监管力度

2009-2-6 8:38:44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2月3日, 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发出《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相关部门2009年加大对酒类流通的监管力度。

    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酒类流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但是,酒类市场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秩序有待规范、流通监管有待加强、监管手段还有待完善。

    为了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提出的“加强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的号召。商务部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文章来源华夏酒报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深处、实处。

    为此,商务部要求加大三方面工作的落实力度: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以备案登记制度(或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建立监测制度,全面、定期地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酒类商品的销量、销售额等行业数据,对部分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

    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各地管理部门要以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情况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酒类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是提升酒类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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