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了解到,春节过后,辽宁开始对预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进行退费,预计4月底前退还完毕。
2008年8月26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的电视电话会议,随后,辽宁省于当年9月1日起全面停收这两项费用。与此同时,辽宁省工商局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进行了清查部署,对定额及非定额收费票据进行逐户登记造册,对相关的收费票据进行封存,根据清查结果,形成2008年度票据使用和“两费”情况报告,做好了相关退费的准备工作。
据介绍,退还预收“两费”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4月30日前结束。对个别已预收入库的退费,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此期间办理退付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业户可在工商部门公告退付之日起两年内向辖区工商局提出退付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各市、县、区工商局办理相关退付,并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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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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