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12日专电 福州市消委会日前公布了2008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其中广告促销案颇引人关注。福州市一家公司发布广告促销抽油烟机,而促销当日刚开门营业,该商场就表示促销商品已售完。
据福州市消委会介绍,福州市一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08年9月28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商品促销广告,其中一则是促销抽油烟机,原价1799元,现价1399元,限2008年10月2日当天购买。消费者林先生于当天在商场未开门前就到商场门口等候其开门营业,而商场刚开门营业,即告知促销商品抽油烟机已售完。商场当班经理解释说:“因刊登的商品促销广告内容有误,商场门口已重新张贴该促销商品已售完的告示。”双方各持己见,发生争议。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12315工作人员在第一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时间赶往商家,发现现场已聚集二十几位情绪激动的消费者要购买促销抽油烟机。众消费者凭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在报上刊登的促销商品广告要求其兑现承诺。经现场当班经理请示后,在调解人员主持下,商家向在场的二十几位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将库存的抽油烟机以促销价1399元出售。
福州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就是经营者发布商品促销广告与实际销售行为不符而引发的群体投诉事件。发布广告信息,商家不能以“因刊登的商品促销广告内容有误,商场门口已重新张贴该促销商品已售完的告示”随意改变广告的初衷。否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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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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