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消费权益受到伤害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
新华社沈阳3月14日专电 辽宁海城市第二中学老师因饮料瓶爆炸受伤索赔问题,争执近两月后,在“3·15”到来之际得到了解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见此类事情,一旦协商不成,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2009年1月14日,海城市腾鳌第二中学的霍军等5名老师在当地天利餐厅就餐时,要了4瓶吉林省四平市一家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露饮料,并要求餐厅服务员在炉上桶内进行加热。当消费者开启第四瓶花生露饮料时,饮料瓶发生爆炸,致使4人轻伤,其中一人右手缝了4针。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
事发后,消费者与酒店双方就后续赔偿问题各持己见,一直争执不休。之后,消费者来到海城市工商局提出申诉。海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经调查、调解,很快达成调解协议书: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利餐厅一次性赔付给消费者医疗费、服装破损费等费用3000元。其中,饮料生产厂家赔付2000元;天利餐厅赔付1000元。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饮料等罐装包装商品造成伤害后,要在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在治疗的同时积极与厂家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应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避免时间过长。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