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3月15日电(记者褚晓亮)日前,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对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以切实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管和对失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补偿力度。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中管理不到位,农民利益受损害,由此引发农民集体越级上访的现象时有发生。
按照意见要求,吉林省将严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格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程序。征地补偿费分配前,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制定分配实施方案,及时进行民主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配工作组中的农民代表要占半数以上。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村审计机构要依法定期开展征地补偿费审计,对截留、侵占、挪用、平调征地补偿费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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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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