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自带酒水不给发票属违规行为

2009-3-20 9:57:07 新华社呼和浩特 李富、辰午 评论(0人参与)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市民王越在赤峰市区某饭店就餐时遭遇了“自带酒水不给发票”的尴尬。对此,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说,饭店的这一做法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纯属霸王条款。

  王越说,3月18日,他请自己的几个同学吃饭,因饭店离自己家很近,他就从家里带了两瓶白酒到饭店。点好菜后,服务员告知王越,自带酒水饭店不给开就餐发票。为什么自带酒水就不给发票呢?因为是请同学吃饭,王越本不需要发票,但饭店的这一做法让他觉得很不理解。

  对此,赤峰市红山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说,所有以“打折”“自带酒水”等借口不给消费者提供发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这种行为是目前餐饮业通行的潜规则,但这样的潜规则不受法律保护。消费者若遇到这样的情况,可直接向税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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