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定检查大企业需到监察部门备案

2009-3-21 17:58:14 新华社武汉 伍雁 评论(0人参与)

  湖北省政府近日下发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规定。这项规定提出,除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大企业实施检查,确需进入大企业实施检查的,应当向省监察厅备案。

  湖北省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中,要提前介入、超前服务、靠前指导。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制度管理的项目,及时掌握项目进程,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主动协助企业协调解决前期咨询、市场准入、规划选址、征地、环评、竣工验收、注册等方面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全程跟踪,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湖北省政府还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实施检查时,应避免重复检查。省监察厅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情况作为巡视督察的重要内容,一并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办事时间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行政单位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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