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品牌”证书竟由三家发

2009-3-22 8:33:42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连云港新闻网】一个“中国著名品牌”称号,标在不同的产品上,居然由“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中国社会调查所”和“中国品牌企业联合发展促进会”3家国字号的社团组织颁发,这就是最近新浦工商分局在一次太阳能产品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怪事。对此,工商部门表示,“中国著名品牌”评定不具权威性,纯属忽悠人,消费者应注意辨别。

  近日,新浦工商分局针对太阳能市场出现的虚假宣传等一系列不规范现象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整治期间,执法人员发现,有3个品牌太阳能产品都标注了“中国著名品牌”字样,但发证机构一家为“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另一家为“中国社会调查所”、还有一家为“中国品牌企业联合发展促进会”。对此,执法人员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经了解后确定,以上这3家冠以国字号的发证机构只是普通的社团组织,并不是国家法定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其评定出的“荣誉”不具有权威性,更不能用其做产品宣传。

  随后,记者在我市调查发现,市场销售的一些食品、酒、木地板等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有“中国著名品牌”字样的还不少。对此,新浦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只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工商总局部门评定)和“中国名牌”(国家质检总局评定)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王牌”,当然,也是许多企业难以企及的。然而,个别民间组织把门槛很低的“中国著名品牌”的绣球抛向企业,并承诺只要花钱,就可以获得“中国著名品牌”、“中国驰名品牌”等等“荣誉”,然后,企业又把这些不知价值几许的“国字号”招牌拿来忽悠不知情的消费者。而这种花钱买来的“名牌”,有的质量也让消费者难以放心。

  该负责人还表示,因为没有经过国家法定机构合法有效的评定,“中国著名品牌”以及“中国驰名品牌”等称号不具有权威性,这种花钱买来的“荣誉”,更不能用其做产品宣传。因为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发布虚假广告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标有荣誉称号的商品或广告,应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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