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营企业劳资关系较两年前有所改善

2009-3-26 7:43:54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魏武)日前出版的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主编的《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6年6月―2008年6月)》显示,我国私营企业目前的劳资关系较两年前有所改善,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如何巩固已有的成果,并且继续推进这一良性发展势头。

  年鉴称,我国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与国企职工工资有较大差距。近两年来,由于政府强化管理、社会加强监督、企业更加自律,私营企业拖欠工资现象有所减少。随着东部沿海部分地区第一次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和各地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总体水平在提高。根据本次调查数据,2007年私营企业年平均工资为18412元,比上次调查时增长13.7%,但职工年平均工资仍然比国有企业职工低8208元,两者相比为1:1.45,差距比上一次调查时有所拉大。不同行业私营企业职工收入差距很大,房地产业、卫生行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最高,而住宿餐饮业、公共管理、公共设施服务业最低。

  年鉴认为,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与企业工会组建情况有密切关系。比较发现,已建立工会的企业的职工合同签订、参加五种社保两方面情况明显好于未建工会的企业,比如,已签集体合同企业比例高16个百分点,企业平均每年向每个职工支付劳保费用多1542元,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的职工的覆盖面分别高14、17个和16个百分点,企业平均每年为每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交保费多454元,建立住房公积金企业的比例高8个百分点。可见,建立工会对维护职工权益作用十分明显。现在的问题是,还有4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5.7%的私营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对改善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是一个很大制约,必须采取措施努力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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