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机关将开展“限塑”整治工作

2009-3-29 9:09:54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张晓松、徐博)为进一步落实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各项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深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将于“五一”前,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记者27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这次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

  同时,工商机关还将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检查力度,对集贸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使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有关精神,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还存在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