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44条“铁规”严格监管招投标活动

2009-4-1 8:42:39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南京3月31日电(蔡玉高、王晶晶)江苏省南京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44条具体规定将对事关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中介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行为进行全面监管。

  据了解,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始出现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多头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2006年以来南京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接近一半。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事关项目质量、投资效益,以及政府资金的廉洁和安全使用,必须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以重点监管。”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龙翔介绍,为此,南京市专门组织专家、学者梳理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12个风险控制点,并组织建设、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进行认真研讨,起草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刚刚下发的规定从制度设计、机制创新和具体实施三方面入手,出台了许多新举措。

  如在机制创新方面,南京市将建立“中介机构预选库”,对入库中介机构实行量化考核,定期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予以调整。这一举措有助于打破工程参建各方与中介机构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利益链,运用经济措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另外,针对“串标围标”这一监管重点,实行以非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由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网上发售等规定。

  龙翔介绍,《规定》还对招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不仅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强了监控,而且对管理过程进行了延伸,从控制招标人的自由裁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管理及强化后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做到监管的长期性。

  配合《规定》的实施,南京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严重不良行为实行惩戒的办法》,对违规发包或承接业务、泄露标底等9类情形,按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6个月至36个月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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