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4月19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2008年黑龙江省共向监察机关移送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
2008年,黑龙江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等部门对这些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后,对其中35起案件予以摘牌,对5起还存在其他环境问题的案件限期督办,对未完成整改要求的其余案件暂停了其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对负责督办的环保部门通报批评。全省共向监察机关移送了10起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1人,国有企业负责人3人被追究行政责任,政府职能部门3名有关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
2008年以来,黑龙江省各地加强了督办,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出台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规范。 &nb文章来源华夏酒报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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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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