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

2009-4-27 8:50:17 华夏酒报 姜江 评论(0人参与)

  4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出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

  《草案》共57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明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细化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法律制度;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三、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

  《草案》对食品安全法中较为原则的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规定了在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等情况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二是细化了召回食品的处理制度,对于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同时,草案对进口的食品添加剂也提出要求,“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
 
  据了解,此次修改意见需于5月4日前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进行提交,最后确定的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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