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徐博、张晓松)国家质检总局28日发布消息称,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质检总局表示,目前市场上少数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从源头抓起,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整治商品过度包装之风,减少资源的消耗,国家标准委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参考国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
标准对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和成本等三个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分别是包装层数3层以下、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
同时,针对饮料酒、糕点、粮食、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现象较为严重的商品,标准指标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该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标准的发布实施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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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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