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者拒绝退现金成网上购物投诉新热点

2009-4-7 9:32:11 中国酒业新闻网 评论(0人参与)
  新华社北京4月3日专电(记者刘浦泉)据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经营者拒绝以现金形式退款或赔偿成为网上购物投诉的新热点。

  韩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订购商品,并按网上提示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物款汇给文章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公司指定账户,可没想到该网站无故将订单取消。在多次与网站交涉要求尽快邮寄商品未果的情况下,韩女士要求网站退款,但收款公司只同意将款项退还到消费者在网站的账户内。韩女士认为,款项退到网站的账户内,等于这笔钱只有在此网站再次购物才能使用,而自己使用现金付款,收款公司理应以现金形式退款。

  万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音箱,因音箱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按公司要求将商品以快递形式寄回进行更换。万先生要求该公司以现金形式赔偿因商品寄回更换产生的快递费用,但该公司只同意返还给万先生60分积分。按照该网上商城的规定,客户积分满100分才可折算为现金在购物时使用,也就是说万先生只有继续消费将积分攒够100分后才能在消费中折抵现金。

  北京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拒绝退还消费者现金货款的行为,限制了消费者再次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转载此文章请注明文章来源 中国酒业新闻网。
了解酒业即时快讯,搜索关注《华夏酒报》微信号huaxiajiubao 编辑:乐怡 分享到: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0)
您的匿称:
验 证 码:
中国酒业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网站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来源:中国酒业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华夏酒报社和中国酒业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夏酒报》或中国酒业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酒业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我们力所能及地注明初始来源和原创作者,如果您觉得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我们,我们会立即改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wlb@hxjb.cn
华夏酒报介绍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招聘人才
Copyright ©2005-2015 cnwine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华夏酒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E-mail:wlb@hxjb.cn ICP备案:京ICP备11018637号